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課綱不能愈搞愈大

原文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7/today-o2.htm

作者:周志宏
近來由於教育部進行高中「語文與社會領域課綱微調案」導致社會上產生極大之爭議,除引發示威抗議外,甚至首次激起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發起連署,主張「堅持程序正義,反對黑箱微調!」再次讓社會大眾注意到,課綱如何成為政治的工具。
高中課綱相關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每次課綱之修訂也必然再次上演不同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者的爭執,此在涉及歷史詮釋或價值判斷的領域尤其嚴重,在假學術專業之名行政治目的之實的動機下,課綱的調整似乎看不到公民的參與以及專業的研究與對話,會引發爭議自不在話下。

此次高中課綱之微調,先不論其必要性及正當性何在,至少在合法性上,目前高中課綱之微調僅能依據即將廢止之高級中學法第八條第二項之授權,而非尚未施行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未來人民是否可以拒絕依據已廢止之法律所授權訂定、調整之高中課綱呢?
其實高中課綱與國民中小學課綱不同,國民教育是人民有教育的給付請求權、國家(各級政府)有提供給付義務的義務教育階段,國家提供的教育給付必須符合教育機會實質均等的原則,在教育內容的提供上必須有其相當程度的一致性,此或許是訂定課綱的必要性所在,但這也只能做為國家提供教育給付的基本要求,而非限制人民的學習自由、父母的教育選擇權、教師的講學自由、教科書作者的著作自由以及私人興學的自由。因此,課綱也只能是課程的「綱要」,不能鉅細靡遺,也不能違反教育基本法上的政治與宗教中立原則,沒有法律明確授權也不能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與拘束力。目前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一般認為僅有行政規則之效力,甚至有認為只是行政指導者,尚勉強可以接受。
反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人民有適性選擇的自由,國家提供的教育機會在幫助人民多元適性選擇,沒有課程一致性的必要,僅有符不符合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及能否滿足就業市場需要的考量。課綱的訂定只會滿足升學公平性的考量、教科書審查的需要,對於高級中等學校之學校本位特色課程發展與調整,反而造成限制,在未來產業變化迅速的時代,以及大學招生更加自主、學生考試入學比例逐步降低的趨勢下,未來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綱應該要「調微」,也就是應該逐步減少其規範內容,增加學生學習自由、教師教學自由以及學校自主發展與調整的空間,實質增加人民適性選擇的可能。課綱充其量只需規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應具備之基本能力及各學科基本知識範圍,不但應該只是行政指導,甚至可以在未來逐步走入歷史,而不應細緻到在用字、遣詞及價值判斷上去試圖形塑人民。
不過,即將全面實施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似乎反其道而行,處處強化課綱的法律地位與拘束力(第六、八、四十三、四十六條),此才是未來應該憂慮的問題,一旦課綱有更強的法律拘束力,因為課綱所產生的爭議勢將更加慘烈!
(作者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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