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以 正當程序觀點探討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自主之保障

                                                      摘 要
為達成教育基本法所揭櫫以學生追求「自我實現」之教育實施目標,必
須賦予教師一定的專業自主空間。因此,本文旨在由法律正當程序的觀點探討
中小學教師專業自主之保障,進而保障學生的教育基本權。本文透過文獻分
析,首先探討教師專業自主的意涵以及教師專業自主在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地
位,其次討論正當程序的概念與保障基本權利的觀點,並探討正當程序如何
保障中小教師專業自主,最後以法院的實際判例進行分析與討論,提出保障
教師專業自主即為保障學生教育基本權的結論,並建議學校行政除積極以正
當程序保障教師專業自主外,亦藉由正當程序之規範提升學校行政的專業形
象。
關鍵詞:正當程序、正當法律程序、專業自主

全文刊載於:學校行政雙月刊 ,84,225-244。

1 意見:

Hsu, Tsung-Hsien 提到...

2015年02月27日有關正當程序的兩篇文章:
一、
引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227/565372/呂秋遠:馬英九與釋昭慧,奇怪耶!
馬英九總統與釋昭慧法師最近的爭議,其實是兩件事,但也可以是一件事。

馬英九總統發了千言書,批評朱立倫在王金平黨籍的立場上,不應該「鄉愿」、「和稀泥」。我雖然不是國民黨員,但是比國民黨員更尊重馬總統,所以我以一百個字回應馬總統的千言書:

「判決會輸的原因,是因為考紀會沒有經過黨員大會授權,根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無權開除王金平黨籍。法院是探討程序是否合法,本來就不會探討王金平有沒有關說。你到底是真笨還是裝傻?你到底要搞個人恩怨到什麼時候?」

他們只給十個字,我給一百個字,夠尊重了吧?

至於釋昭慧法師,最近則是因為慈濟保護區案,柯文哲市長說:「奇怪耶!」三個字,所以被昭慧法師以「軟土深掘」、「善惡必報」、「就用這套一再羞辱慈濟的狂言,拿來羞辱IS(伊斯蘭國)吧」、「死鴨子嘴硬」等言語反擊,還把攻擊他的網友與癌症互相連結,同樣引發爭議。

既然這麼多人看我臉書,所以之前我引用金剛經,希望釋昭慧法師可以適可而止;但是眼看她繼續與網友開戰,既然金剛經聽不下去,我只好引用靜思語,想不到靜思語也不起作用。證嚴上人的話都不聽了,還講什麼義氣?我只好直接以一百個字表示我的看法。

「慈濟園區有沒有正當性已經不重要了。你的言行不僅讓網友造口業,也讓慈濟與自己的形象不斷造業。你覺得這件事上電視就可以改變嗎?為什麼你就是不肯放下,一定要在口舌上跟人家逞快,你到底是修道人還是想羞到人啊? 」

表面上看,馬英九總統與釋昭慧法師並不相干。但這兩件事情,其實可以看做同一個現象。首先,兩個人都很喜歡口舌之爭,但沒有解決任何問題。一個努力的用言語毀掉國民黨的團結,另一個認真的用市井小民的言語與婉君與名嘴鬥氣。其次,他們都搞錯重點,一個以為是法院不願意認證王金平關說,但是法院關切的焦點根本就是程序不合法;另一個則是認為反對慈濟的「開發」行為都是婉君,不知道民眾反對的是「行善的方法與態度」。最後,兩位都很愛講「義」,但是都剛愎自用,一個以為正義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意思走,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就是程序不正義;另一個則是認為把證嚴上人私下的發言拿來取暖,叫做義氣,殊不知這樣的公開可能會對證嚴上人帶來困擾,反而一點義氣也沒有。

馬英九總統不講法律講正義,釋昭慧法師不講佛經講義氣。奇怪耶你們!

二、
引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227/565096/1/九月政爭給台灣的啟示
作者: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紛紛擾擾一年半的「九月政爭」案,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判決洩密有罪確定、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宣布不就王金平黨籍案承受訴訟後,總算塵埃落定。在發生這種史無前例的重大爭議後,臺灣社會究竟得到了什麼啟示?

眾所周知,現在我們採行的民主、權力分立、政黨政治、司法獨立等制度來自西方社會;可是,我們也是一個深受儒教三綱五常的倫理規範所薰陶的社會。因此,在發生爭議事件後,總不免出現許多新、舊文化思維衝擊的情況。以本件而言,有民眾投書、獻花表示:「黃世銘讓人想起岳飛」;馬總統於朱主席不承受訴訟後,也發表:「面對大是大非的司法關說爭議,國民黨不能鄉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須捍衛黨的核心價值」的聲明。

的確,「和諧」一向是過去華人在人生幸福感、滿意度上獲得最大實現的保障,而「無訟」正聯繫著和諧。因此,為了和睦、息訟,不惜扭曲是非、曲直。據此而論,朱主席為了黨內團結,拍板:王金平是國民黨黨員,似乎有和稀泥的嫌疑。果真如此?這就不能只從國民黨,而必須從國家社會的核心價值來思考。對此,筆者認為本案至少確認了三項核心價值:

第一,程序正義重於實體正義:華人社會一向重視實體正義,為了發現真實,可以不擇手段。反之,西方社會體認人的能力的有限性,將程序正當置於實體正義之上,因此即便是涉嫌殺人的刑事被告,只要執法人員取得的證據是非法取得,寧願開釋被告,以避免執法人員再犯同樣的錯誤。本案特偵組的濫權監聽,以及馬總統以黨主席身分指示考紀會迅速開除王院長黨籍,意欲剝奪其院長職位來看,已經嚴重違反程序正義,難怪社會輿論多以「政爭」看待。

第二,法律至上、司法權享有紛爭的最後裁決權限:西方社會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民權益受侵害時享有訴請法院裁決的權利。關於確認黨員存在之訴,本案不是首例,但第一次有政黨在訴訟上主張基於「政黨自治」、「政治問題原則」,法院不得介入審查。對此,法院則明確表示:法院就政黨自治事項原則上應予以尊重,但如果政黨對黨員的制裁處分行為涉及踐行的程序有無違法的爭議時,法院自得介入審查。至於有人援引當年駁回林洋港的假處分之訴,據以質疑法院先後處理標準不一的問題,這正好證明臺灣司法已不再以捍衛統治權、官權為要,而是貫徹法律至上。

第三,列寧式政黨的黨紀制度應走入歷史:列寧式政黨的特徵是國家權力集中於黨,黨的權力再集中於一人,並依靠強大的黨紀控制黨員,以致黨員沒有依照個人良心來從事政治的自由,而國民黨一向被認為具有這種屬性。本件黨籍確認案的最大爭議點,即在國民黨黨紀制度合理與否。對此,法院認為開除王金平黨籍由不是選舉產生的考紀會決定,不符合民主原則,遂判決國民黨敗訴。馬總統雖指摘判決昧於政黨實際運作,然而判決已指明:即便有由全國黨代表大會授權考紀會決定黨員處分事宜的必要,考紀會也應經由直接、間接反應全體黨員意見的方式而組成,即無馬總統所指窒礙難行之處。

由此可知,本件相關司法裁決彰顯的是民主、法治、法律至上的核心價值。國民黨既然已依判決意旨修訂考紀委員遴選辦法及黨紀處分規程,顯已承認原先黨紀制度的反民主,不承接訴訟彰顯的是認錯態度。當然,王金平以立法院長身分,為司法個案打電話給法務部長,雖然是通案性的要求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卻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國民黨確實應該由新成立的考紀會儘速依法予以懲處,如此才能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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